贵阳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利用制度标准
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(借)阅工作,保护学校档案资产权益,合法合规利用档案信息资源,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,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保密程度,加强档案管理,确保学校档案安全完整,使档案查(借)阅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贵阳学院档案室档案主要提供本校工作需要利用。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,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,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,均可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。本校教师因干部档案审核、职称评聘、离退休、继承、公证等民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有关档案。
第三条 档案利用者须履行档案利用手续,查(借)阅人事档案 须认真填写《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服务申请单》(见附件),办理查(借)阅手续,方可利用。档案查阅复印申请人须提交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服务申请单至人事处410办公室登记,干部人事档案个人一律不能查阅或复印。
第四条 科级以上干部的档案信息查阅服务申请单,须组织部签字同意,组织部或人事处查阅。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档案信息服务申请单,须申请人所在部门书记签字同意,加盖公章,人事处查阅。离退休教职工档案信息服务申请单,须离退处签字同意,加盖公章,人事处查阅。
第五条 对于涉及公证等档案信息的查阅,查阅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和被查阅人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要求出具证明的工作联系函原件到人事处登记,人事处依据被查阅档案记录进行相关证明。因公需要利用人事档案,须提交单位、部门介绍信(注明利用目的、内容范围、利用形式、查阅人),查阅人有效证件,办理利用审批手续。
第六条 查阅档案的同志必须切实注意保密,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,未经允许不得摘抄、复印,保持案卷清洁,不得遗失、污损、私自抽拆、涂改、损毁和转借档案,违者依法追究责任。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,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。阅档时禁止吸烟、饮水,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、添注、勾划,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。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,不要同时打开,以防装错或丢失。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,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,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,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。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保证档案的安全。
第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提供查阅或信息服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。
附件: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服务申请单